揭阳市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揭阳市人事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订人事管理的文件、
措施,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
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措施;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的培训
工作;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揭单位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工作;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揭事业单
位招收聘用制干部工作及事企业单位干部调动工作。
(四)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
术职务聘任制度 , 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各学科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
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协调工作;审核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规定,发展、规范人才市场,
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订高校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规定,负责高校毕业生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不含师范类)的接收、派
遣工作。
(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负责市直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电脑化管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具体政策和办法。
(八)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批市直干部职工嘉奖、记三等功奖励,审核记二等功以上奖
励;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具体工作。
(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中央、
省驻揭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
实施工作;负责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政审工作。
(十一)执行国外人才智力引进的政策法规,管理来揭工作的外国专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
家身份的确认事宜;负责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人事工作; 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和挂靠单位。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
决定;拟订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
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机
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市、区)、街道、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
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市直党政群机关、市人大、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级其他行政
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总额,审核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行政编制总额,
负责县(市、区)、街道、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总额的具体分配和调整。组织、指导市、县、乡
镇机构编制分类的审核上报工作。
(五)负责拟订市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属和市直各部门所
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指导并协调县(市、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
工作。
(六)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七)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度的执
行情况。
(八)负责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设立、调整的审核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