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办事程序
出国政审办事程序、公务办理限时制度
(一)审批权限和程序
负责市直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因公(私)临时出国(境)的政审工作。政审工作实行两级
审批,即先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送其主管部门(正处级)审查同意后,报批准机关审批。
(二)报送材料
1、持出国(境)有效任务批件复印件,领取《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2、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或《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一式一份。
3、主管部门出具出国(境)人员审查报告。要写明出国考察原因、政治和工作表现及有无经济问题。
4、《计划生育证明书》。
(三)办复时限
按要求上报材料且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