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划科办事程序、公务办理限时制度
( 一 ) 增人计划卡发放程序
增人计划卡按市人事局下达的增人计划指标规定的数量、增加来源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凡增加人员,必
须先领取增人计划卡,凭卡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增人手续)。
1、增人单位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登记表》。
2、增人计划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
3、领卡人签名。
4、上述手续完备,当天发卡。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动、招收审核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调动、招收实行分级核批,即是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事局审
批后,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具体调动、招工手续。
1、工人调动需提供材料:增人计划卡、《工人调动商调表》、职工档案、《计划生育证明书》。
2、招工需提供材料:增人计划卡、用人主管部门出具招工函件、招工审批表、招工对象的户口本复印件、
《计划生育证明书》。
3、上述材料齐备,10个工作日内办复。
(三)统发工资人员审核程序
1、用人单位填写《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或《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名册表》。
2、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
3、市编委办核编并盖章。
4、上述手续完备,经审核在计划和编制限额内,当天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