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科(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办事程序、公务办理限时制度
公务员管理科
(一)科级及其以下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职数审核
科级及其以下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职数审核须报送以下材料:(1)拟任职务的函;(2)《任职资格审
查和职数审核表》一式二份;(3)《干部任免呈批表》一式二份;(4)拟任人选原任职务的任职文件
(复印件)及学历证书(复印件);(5)《计划生育证明书》。以上材料齐备,在5个工作日内办复。
(二)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1、报送下列材料(表格):(1)《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呈报表》
一式二份;(2)《年度考核确定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册》一式二份;(3)《年度考核登记
表》一式一份;(4)《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名册》一式二份。
2、以上材料齐备,在5个工作日内办复。
(三)按规定权限,受理国家公务员的申诉
1、报送下列材料:(1)递交申诉书,申诉书内容包括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原
处理机关的名称;申诉的事项、理由、要求和日期。(2)附上原处理机关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复印
件),对复核决定不服的申诉还应当附上复核机关做出的复核决定(复印件)。
2、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应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处
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办理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及时将申诉处理决定送达申诉人和原处理机关。
(四)奖励、表彰的审核审批
1、报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须提供以下材料:(1)有关文件;(2)奖励、表彰的呈报表;(3)先进
事迹材料;(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5)纪检监察部门、市综治办审核意见;(6)须市管线领导的
意见。以上材料齐备,2个工作日内办复。
2、审核报上级批准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须提供以下材料:(1)有关文件;(2)奖励、表彰呈批表;
(3)先进事迹材料;(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5)纪检监察部门、市综治办审核意见;(6)须市管
线领导的意见。以上材料齐备,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公务员调任、转任
应提供材料:
(1)市直单位之间调任、转任:①用人单位增人计划卡(调入);②《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一式
二份;③《计划生育证明书》。
(2)从市外单位(含市属县、区)调任、转任进市直单位:①用人单位增人卡;②《公务员调任、转任
呈批表》一式二份;③《计划生育证明书》;④调出人事部门的商调函;⑤如属夫妻分居两地的,须提
供在揭阳市区的户口、工作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调任、转任到市外单位(含市属县、区):①《公务员调任、转任呈批表》(一式二份);②《计
划生育证明书》。
上述材料齐备,10个工作日内办复。
2、经研究同意调动的干部,由市人事局向调出单位函调其个人档案、现实表现(鉴定)和体检表,经审
查合格后,办理函调手续;
3、持调出方人事部门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按调入规定的时间到我局办理报到手续。
4、凭人事局开具的干部(行政)介绍信,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
5、经批准调入本市的干部,凭市人事局的干部(行政)介绍信、入户有关登记表及接收单位证明,到市
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六)招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招收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
1、发布招考公告;2、报名及资格审查;3、笔试;4、面试;5、考核政审;6、录用。
招录工作各个环节须报送的材料及时间要求,按省文件规定执行。
(七)市直企业聘用制干部办理备案
市直企业聘用制干部办理备案应报送下列材料:(1)单位关于企业聘用制干部备案的报告;(2)《全
民所有制企业拟聘干部登记表》一式二份;(3)《聘用制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4)《聘用制干部
证书》。以上材料齐备,10个工作日内办复。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一)安置工作程序
1、根据省下达的军转干部安置任务,研究制定我市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2、召开县(市、区)安置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军转安置会议精神,下达县(市、区)安置任务;
3、制定市直及中央、省驻揭单位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的接收计划并进行协调落实。凡符合留市直单位
(包括中央、省垂直单位)安置条件的,应主动到市军转办联系,并提供父母、岳父母或爱人在揭阳
市常住户口簿、工作单位证明、本人的结婚证、军(警)官证等。
4、协调指导县(市、区)军转安置工作;
5、综合全市军转干部安置情况并向省军转办上报接收安置名单。
(二)军转干部报到程序
1、军转干部持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军(警)官转业证,到负责安置的市、县
(市、区)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所安置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
报到,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到接收单位报到的行政介绍信。
2、军转干部持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开出的组织介绍信到组织部门开具到接收单位的组织介绍信。
以上二项手续办妥后再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报到,并将工资关系、行政及组织介绍信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3、军转干部随调配偶,由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根据接收安置地区的通知,出具证明,到调出地区
人事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属干部身份的,介绍到人事局军转办报到;属工人身份的,介绍到劳动
局报到。
4、军转干部留市直安置的,市军转办开具入户通知书,到市公安局六科核实有关材料后,再到指定的派
出所入户口。
(三)办理时限 : 在上级军转安置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