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事程序、公务办理限时制度
(一) 申报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1、市直单位符合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二份,并附本
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鉴定表,由市主管部门填写的《审批发证表》一
式二份。
2、材料报齐后10个工作日内办妥。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评审材料,由单位
行政领导、人事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核实业绩,提出考核意见,然后按下列不同
要求推荐上报: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市直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填写《评审表》、《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本人技术总
结、业绩材料并附学历证书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送相应专业初评委会评审,每年8月1日至31日为报
送材料时间。
(2)初评委会每年9-11月份为评审时间,评审工作结束后十五天内,应将《审批发证表》一式二份、
《专业技术评审表》、《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及资格证、相片送本科,由本科3个月内核发资
格证书。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者填写《评审表》、《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业绩、成果材料》、
《证书、证明材料》、《代表作》、《贴资格证相片页》,并按粤人职[1996]3号文规定提供有关材
料,属破格的还须填《破格申请表》。
(2)上报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按专业送交市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每年8月1日至31日为报送材料时间。
(3)中评委会每年9月-11月份为评审时间,评审工作结束后十五天内,应将《审批发证表》一式三份、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原件及资格证、相片送本科,资格审批发证工作
在有关材料送本科后 3个月内完成,对取得资格的人员由市人事局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按省要求提供评审材料,由系列主管部门集中报本科,经审核后,再由报送单位呈报省高评委会,报送
材料时间为每年7月20日至8月20日。
(三)外省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审核验印
1、由用人单位填报《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申报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发证表》一式
二份,并附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调动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事局审查后报省审核发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事局审核发证。
(四)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
1、报送如下材料:(1)《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加具用人单位及处级主管部
门意见;(2)要求延长离退休年龄高级专家的健康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作出)。
2、上述材料齐备,5个工作日内研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