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教育科主要职责
(二)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三)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施教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格的认定;
(四)负责大中专毕业生上岗前的培训;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六)负责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核发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