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事程序、公务办理限时制度
设立事业单位机构办事指引
一、承办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机构编制科,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主楼二楼 211 房,
电话: 8768086 。
二、申报单位:
拟设立事业单位机构的副处级以上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三、申办条件:
符合设立事业单位的条件
四、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向市编委或编委办出具有关机构设立的专题请示或函,请示或函必须申述以下内容:设立机构
的理由、具备条件和主要依据、机构名称、规格、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拟定编制、领导职数及经费来
源等。
申报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上述请示或函的书面材料一式 2 份;
(二)主要依据文件的复印件一式 1 份;
(三)相关的调研、说明材料一式 1 份;
五、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内办妥审批或报批手续。
六、办事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机构调整(包括撤销、合并、改变规格、
改变名称、
改变设置形式、改变经费来源、
改变隶属关系、增挂牌子等)办事指引
一、承办部门: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机构编制科,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主楼二楼 211 房,电话: 8768086 。
二、申报单位:
拟调整的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三、申办条件:
符合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的条件。
四、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向市编委或编委办出具有关机构调整的专题请示或函,请示或函必须申述以下内容:机构调整
的理由、具备条件和主要依据、调整后机构名称、规格、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拟定编制、领导职数及
经费来源等。
申报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上述请示或函的书面材料一式 2 份;
(二)主要依据文件的复印件一式 1 份;
(三)相关的调研、说明材料一式 1 份;
五、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内办妥审批或报批手续。
六、办事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办,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办,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
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内部科室调整办事指引
一、承办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机构编制科,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主楼二楼 211 房,
电话: 8768086 。
二、申报单位:拟调整内部科室的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
三、申办条件:符合调整内部科室的条件。
四、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向市编委或编委办出具有关机构调整内部科室的专题请示或函,请示或函必须申述以下内容: 调整内部科室的理由、具备条件和主要依据、调整后内部科室名称、规格、职责任务、拟定编制、领导职数等。
申报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上述请示或函的书面材料一式 2 份;
(二)主要依据文件的复印件一式 1 份;
(三)相关的调研、说明材料一式 1 份;
五、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内办妥审批或报批手续。
六、办事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
事业单位调整编制(包括增加编制、减少编制、重核编制等)办事指引
一、承办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机构编制科,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主楼二楼 211 房,电话: 8768086 。
二、申报单位:拟调整编制的副处级以上单位或其主管单位。
三、申办条件:符合调整事业编制的条件。
四、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向市编委或编委办出具有关调整事业编制的专题请示或函,请示或函必须申述以下内容:职责任务调整情况;现有编制数额;现有人员数量、结构及工作量情况;需要调整编制数额及岗位、人员经 费等。
申报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上述请示或函的书面材料一式 2 份;
(二)主要依据文件的复印件一式 1 份;
(三)相关的调研、说明材料一式 1 份;
五、办理时限:
10 个工作日内办妥审批或报批手续。
六、办事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